(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并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4)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方式:A现场获取: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1套;B线上获取:请将文件获取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单位介绍信、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2、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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