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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3号)安排部署,我厅制定了《山西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我国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严重危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畜间布病防控,有效降低流行率和传播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习总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阻断传播途径,切实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二)基本原则
——源头防控,突出重点。重点抓好种牛、种羊、奶牛、奶山羊和肉羊的布病防控,统筹抓好肉牛、猪、鹿、骆驼和犬等其他易感动物的布病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各地根据布病流行趋势,以县为基本单位连片推进布病防控。免疫区以实施持续免疫为主,非免疫区以持续开展监测剔除为主,有效落实免疫、检疫、监测、净化等综合防控措施。
——技术创新,强化支撑。坚持科技引领,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统筹疫控机构、科研教学单位、龙头企业等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布病防控技术支撑水平。
——健全机制,持续推进。不断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注重布病防控与各项支持政策相衔接,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省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
免疫指标:应免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建档率100%,免疫奶牛场、奶山羊场备案率100%,免疫评价工作开展率100%。
净化指标: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各市8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3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全省平均每年建成3个以上(含3个)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
宣传培训指标: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相关重点职业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普及覆盖面达100%以上。
能力建设指标:100%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确诊检测能力。省级和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年度采样监测覆盖100%的牛羊调出大县和牛羊养殖大县;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年度采样监测覆盖辖区内100%的规模牛羊场。
(一)加强基础免疫。按照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扎实做好布病强制免疫工作。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程序化免疫,组织做好散养户集中免疫和补免,强化奶畜布病免疫备案管理,指导场户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加强重点区域监督监测检查,及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价,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鼓励和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布病免疫等防疫工作。
(二)强化排查监测。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及时开展排查、隔离、采样、检测和报告等工作。按照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加强布病日常监测,根据流行程度确定监测数量和频次,扩大覆盖面,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省厅将组织部分畜间布病高发的县开展基线调查,根据基线调查结果,进一步细化完善畜间布病监测方案。
(三)做好消毒灭源。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消灭传染源。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对被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四)开展净化无疫。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规模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每年建成评估一批高水平的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优先支持国家级牛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及休闲观光牧场等开展布病净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连片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
(五)严格检疫监督。规范检疫出证,强化检疫监管,监督养殖主体和贩运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建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监测排查、强制免疫等情况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利用“牧运通”等信息化载体和手段,深入推行智慧检疫,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积极推进牛羊集中或定点屠宰,强化检疫检验,建立牛羊及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加强奶山羊监管,严厉打击携无检疫合格证明羊只流动贩售“现挤羊奶”的行为,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六)强化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充分发挥13个省界指定通道作用,加强入晋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切实理顺地方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推进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严格疫情处置。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地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率较高的场群,应及时剔除阳性动物、开展免疫或整群淘汰。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探索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八)加强宣传培训。会同卫生健康、林草等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对消费群体,倡导养成健康消费习惯,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对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门宣传,不断强化防范意识,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对动物防疫人员,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熟练掌握布病疫苗接种和防护用品使用要领,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九)开展效果评估。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定期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本辖区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对免疫状况、调运情况、流行动态和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对疫情进行预警。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对在布病防控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强化组织指导。各市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省厅将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与项目经费分配挂钩。省农业农村厅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市要将畜间布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重点保障强制免疫、监测净化、消毒灭源、宣传培训、评估指导等工作需要。将布病防控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在统筹安排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开展布病防控相关工作,对通过评估的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进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积极探索开展奶牛布病保险,作为强制扑杀补助的有效补充。
(三)强化技术支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布病疫情监测、强制免疫指导和防控技术推广服务。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建布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定期组织开展防控效果评估及专家咨询、疫情风险研判、疫情处置指导等工作;组建布病防控技术专家组和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人员培养,提高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措施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卫生健康、林草、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强化疫情会商、信息沟通、措施联动。建立疫情联合调查和处置机制,定期对布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五)强化进展反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制定本级布病防控行动方案,确定并公开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并于9月底前将行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布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厅畜牧兽医局,免疫奶牛场名单变化情况一同报送,同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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